为什么每年的取暖开发区从11月1日到4月1日,塘沽区是11月15日到3月1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每年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开发区供暖时间是开发区管委会与泰达供热单位制定,用热户支付相应费用。经了解,今年全市供暖单位将于11月1日完成所有供暖的准备工作,启动供热,并随时根据天气情况逐步升温。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