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想购置一间商业物业,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上“土地状况”中的“用途”一栏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而“房屋状况”中的“设计用途”一栏为“非居住”,二者似乎不符,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不符合登记规定?会不会对该物业的使用和转让产生影响?有没有可能更正?谢谢!
郑越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