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天津市通信管理局领导:
本人住河西区柳林中铁十八局家属院东区11号楼,邮编:300222。
我大概于2011年3月购买了集团合约计划的Iphone4手机,为三年合约,186元/月。2011年9月份,因卖房接到多人反映:晚上时间无法给我打通电话。经询问10010才知道十八局附近一通信基站由于拆除,信号差,导致手机无法接通电话。当时,10010给予的答复是基站在规划中,将尽快实施。
从2011年9月份至今的两年来,我只要在家中,就只能把手机放在窗台上,以勉强有信号,但接电话时不能随意移动,否则信号就没了,并且通话质量很差,3G信号基本不能用。我父母身体状况不是很好,又不在一起居住,有事时一般晚上给我打电话(担心白天打会影响我工作),但经常因为信号问题不能打通,为此,特别是近期,老人因为此事对我意见很大。同时,我在单位负责质量安全,要求24小时待机,因信号问题,在工作上也带来很多不便。
我近期向10010多次反映,并向联通监管电话15602012315投诉,我的诉求是:如果信号问题不能解决,希望能给予两个可能解决方案:一是允许我退出联通,转入别的移动网络;或是二,允许我退出集团网办理联通的亲情业务。尽管联通方面承认信号问题给我造成了诸多不便,但得到的最终结果是:基站有规划,但无具体实施日期,信号问题短期没法解决;由于是集团合约计划,也不能退联通网或集团网。
我对联通方面的答复十分不满,对于这个结果也是不能接受的。基站拆除姑且有规划原因,不能及时重建也有诸多因素,但信号不稳、信号弱是事实,以集团合约计划不给办理退网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无法正常接通电话、无法正常使用3G网络,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并且给我生活、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我仍然坚持我的诉求:如果联通近期不能够解决信号问题,希望能够允许我退出联通,转入别的移动网络,或者是允许我退出集团网办理联通的亲情业务。
在此,我恳请市通信管理局领导能够体谅我两年来的困扰,给予我帮助,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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