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网上看到津政办发(2013)73号红头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负担的意见,感谢市府部门为民排忧解难。我女儿精神残疾2级,又患尿毒症,今年住院及血液透析药费除医保报销后自费已超10多万,她无工作,无收入。父母年近70,
无能力担负透析费。我看到文后到街道问,答复还未收到上级意见。我们急需钱维持治疗,何时能报,找我们河西区,还是市民政?望指明办得快的路子。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咨询民政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9日
【民生词典】农村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