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情况:我是天津汉沽人,户籍在天津汉沽。前几年购买了位于汉沽农场的京港国际城小区的商品房(此区域距离汉沽中心仅2公里,然而其行政区划属于河北省唐山市,因此房本也是河北省的)。当时购买是以我个人的名义向汉沽的建设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现在正在按月还房贷。购买此房并没有使用过公积金。
问题:如果我再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算首套房还是二套房?相应的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是如何分类的,又分别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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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目前按贷款次数认定住房套数是我市商业银行比较通行的做法,公积金贷款也采用了按贷款次数认定住房套数的方式。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以《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上的记载进行认定。具体情况请您携购房资料到贷款银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