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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淀镇赵庄村为例,老百姓最关注的就是分钱这个事。
因为村中地不少,所以很多人都想着法子想多分点。
就出现这样的现象,闺女出嫁户口留在村内、闺女生孩子户口随母亲还在村内;外来嫁到村里的,户口转到村内,孩子自然也在村内。这人口就翻倍的长,土地还是原来的土地,人均分到的就在不断的减少。
这对本村原有老百姓来说是不公平的,我不知道其他村是怎么规定的。
我认为,我们上级政府应该适当参与这个问题,给周围各村统一一下建议,给出点有说服力的规则。
为什么都往我们村跑?这难道不是问题吗?可能是村里的规定不够完善吗? 我个人看法是 给村中人群划分一下,根据分类给予分地,首先是本村固有居民设为1份,这个没的说,重点是对死去老人、外来儿媳等人群的分配,死去的老人本村是有他的土地的,但由于已死,所以可以按死去的时间来分类,给予正常村民的一半或几分之几,原则是死了不能不给,给的稍微少点;外来儿媳及儿子,也是差不多的原则,来了可以给,但是不能和原有居民一样多,甚至可以不给,因为原有土地就没她的份儿,规定个时间年限,嫁到本村够多少年时间的才按本村原有人口算,新生儿也是一个意思,到达多大岁数才算本村原有居民,外来媳妇和新生儿都可按来到本村时间来算,比如:媳妇需满5年才算原有居民,享有一份分配,而不满5年的,1年给5分之1,新生儿也是这样。
可能还有没想到的,整体就是这个意思。
是不是各村规定不同,所以有外嫁的闺女吃着2个村分的土地钱?
如果不统一规定,存在这种情况,那对老百姓来说是不公平的。
对于这样的事,村委会是比较难办,不给的找事,给了就对大多数人不公平,所以建议上级政府给予一个整体统一的规则、公告,让大家都知道上面有规定,他找村委会也不好使。
像现在这种情况,我也没自己去问村委会,只是听村里人说,闺女外嫁户口不转走、闺女生孩子户口随母亲、外来儿媳及孩子,全部都往村里扎,这叫个什么事?我想应该是因为村委会的规定就是按人口来给,没有具体划分,导致出现这个问题,你村里这样给,人家当然都吃这口,你没有明确规定来划分分配多少,我感觉这就是个问题,村委会应该赶快解决的问题。
民主、人权,无形中被践踏。 个人观点,请查阅,可能有考虑不周的地方,整体意思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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