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关于确认父亲离休干部且无固定收入母亲未享受遗孀待遇问题的情况咨询
局长您好!
本人罗桂花。天津市河东区津东医院退休职工。
今向您咨询如下问题请费心予以解答,谢谢!
本人父亲罗振祥,1907年5月出生,1937年参加革命工作,1949年从部队转业到天津市建设局。1966年3月病逝。
父亲因病逝较早,尚未办理离休手续。
本人母亲王焕彩随父亲进城后无工作,自父亲去世后至2004年6月份去世,从未享受过离休干部遗孀待遇。
2011年开始,我们为母亲遗孀待遇问题陆续找到父亲原单位市政一公司,但该公司退管会答复为查无此人档案。
因父亲去世年代久远,现我们手中持有的证明材料为:1、《天津市工会联合会发放的会员证》会员证号0213710,发证时间为1957年4月25日,工龄20年,发证单位:天津市市政工会建设局第一工程部委员会。工会主席:刘雪峰。
2、1993年办理的父亲干部骨灰存放证,工作单位:市政一公司。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十分迫切的恳请局长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为我们解决以下问题:
1、 责成有关单位寻找父亲的档案并确认父亲的离休干部身份。
2、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发放母亲王焕彩的离休干部遗孀补助至其病逝。
特此禀报,请予解决为盼。
谢谢!
罗桂花
联系电话:手机:18202651960
家庭电话:24305508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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