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中北镇服务大厅办理暂住证时,工作人员的处理方式让我非常不理解。
我自己有房,我把我的房子其中一间“出租”给我男友。今年10.1领证。按理说根本就没有什么房租。可是办理暂住证非要求本人房产,或者是直系亲属。没办法,我只能以200元/月的所谓租房协议,带着我的男友去办理暂住证。
结果办理人员徐扬告诉我,房租太低,不予受理,让我按800元/月的价格来上缴税费。我问她还有什么解决办法吗,她就把我打发到片警,让我找片警协调。我找到片警,片警大周一的不上班请假了。我索要电话,她们同事帮我给片警打电话说明了情况。结果片警也说解决不了。让我再去找办暂住证的去协调。
我就不理解了,我的房子并非赢利。按理我根本不用上缴任何税费。怎么就非得让我按照800元/月交税。我这不不就等于花500元买个暂住证吗。
希望各位领导能给普通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先谢谢各位辛苦的工作人员。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督查室
2013年9月9日
您好!公安西青分局的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并电话回复了您的问题。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