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虎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市发改委
2013年9月10日
尊敬的陈虎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我市自1994年春季开学起全面放开幼儿园收费,幼儿园可自主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并向社会公示。为了清理和规范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解决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2010年12月3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发出通知,规定自2010年12月6日起,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保育院一律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您可向幼儿园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查询该幼儿园备案的收费标准。
目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正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改变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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