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1年11月涨过一次工资。2012年6月,我单位没有上报调整我的公积金缴存基数,造成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实际缴存公积金比应缴要低。少缴部分是否可以补缴?手续如何办理?有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可供参照?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调整的政策规定:2012年7月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应为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欠缴少缴公积金应为员工进行补缴。您的情况如属于单位少缴的情况应要求单位为您进行补缴。如单位不缴,您也可以持工资证明、身份证和龙卡至单位缴存管理部进行投诉。更多具体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8-30
【民生词典】公积金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