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缴
住房公积金少缴或漏缴的单位和职工,需要补缴住房公积金。一般情况下应由单位办理,即单位收取个人应缴部分加上单位应缴部分一起办理补缴;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由单位统一办理,则由单位和个人分别办理补缴手续。
怎么办
缴纳范围
单位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应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补缴: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异地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漏缴、欠缴职工公积金的;
 3、因月缴存基数或月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公积金的;
 4、其它情况需要补缴的。
所需材料
1、单位卡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
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个人补缴清册》一式三份;
4、职工因异地转入进行补缴的,还应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为职工办理汇缴个人补缴,并将审核确认的缴存票据退单位经办人。 单位经办人持缴存票据及支票到建设银行申请办理缴存手续。
2、经办银行网点(分中心)在办理补缴分配手续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业务章,各返还一联给单位留存。
3、欠缴单位应自欠缴月份起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不变的;欠缴单位自欠缴月份起降低缴存比例,或补缴至缴存额调整月份时,应办理缴存额调整登记后缴存住房公积金。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  [查询具体网点]
地址电话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电话:022-12329)
你问我答
Q:天津住房公积金可以进行个人补缴吗?
A:住房公积金不能以个人的名义补缴的,需通过单位。补缴时该单位要把本单位应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全部补缴,不能单独为一个人补缴。
Q:公积金补缴后影响贷款吗?
A: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1个月,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相关政策
注意事项:
1、单位应依据职工身份证如实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个人补缴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汇缴个人补缴可与单位汇缴同时办理,也可单独办理。单独办理汇缴个人补缴业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补缴)汇总表》上汇缴月份应不填写。
3、在管理部开户的单位,可到任意管理部办理汇缴个人补缴;在分中心开户的单位,应到开户的分中心办理汇缴个人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