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红磡领事郡的房屋卖了,买卖房屋的时候没有涉及房屋维修基金的问题,房屋维修基金现在没有过户,我可以将房屋维修基金提取出来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什么途径?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区房管局处理,现回复如下:
《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品住宅所有权变更时,维修基金余额随商品住宅所有权同时转移。不能提取。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