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很荣幸被滨海新区政府评为2010~2011年度外来优秀建设者,我和我的配偶也于近日收到户口准迁证,由于在评选提交材料期间我们还没有孩子,但现在孩子已经出生并落户到我的名下,经咨询塘沽公安局的答复是孩子的户口不能随我一起迁入,可咨询我原来的户口所在地的答复是孩子的户口需和我本人一起迁出。我们已购有房产,请帮帮我,能不能把我孩子的户口和我一起迁入?急盼回复,万分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