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南开区芥园西道水郡花园10-1-904居民,我反映的问题如下:
1.问题的现状:
本小区的电梯自从2012年9月以后就被天津市质监局检测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甚至达到报废标准。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电梯一直带病运行至今。现在电梯的现状是乘坐时不断颤抖,发出异响,令人感到十分的不安。我小区居民已经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向有关部门反应问题,但至今仍然以手续不合格为由不能维修。
2.我的疑问是:
我小区是2007年入住,到2012年电梯就达到报废标准呢,是不是应该让开发商负责;
既然电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什么不关闭电梯,还要让居民乘坐?有没有人想到会出安全事故,出了事故谁来负责?
物业办的工作人员说要等到备案手续齐全以后才能动用维修基金,那么如果小区的备案手续一直办不下来,这个电梯就不维修了?在电梯存在如此严重的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谁来积极督办?到底谁为居民的生命安全负责?
如果物业办说自己协调不了,那么,请告诉我们谁能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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