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事情发生在今天8月18日早上。同事给我打电话说银行卡和身份证丢失。我让他去物业那问问是不是物业捡到了。结果发现在保安室门卫那里。心想一个身份证一个银行卡要回来送个锦旗什么的。谁承想保安和物业的人在一起,从玻璃板下拿出来身份证和银行卡说就不给你,你看着办把,要不你买烟去吧。我同事当时辞职。身上没有钱。只有银行卡,卡和身份证在一起。
无奈之下就找我了。我当时在北辰。当时直接就急了让他报警。然后我就从北辰区往南开这边赶。到了以后警察也到了。当时他们又不承认捡到身份证了。180度大转弯的态度说没看见过。然后警察来了协调。最终我来了给同事钱,买了两盒烟给了那两个保安和物业。。把身份证和银行卡还给我我同事。
这算不算是敲诈?勒索?
试问。我同事是山西人。没有身份证都无法回家,非常棘手,事儿又不大不小,的确是一盒烟两盒烟可以解决的事儿。可是,你作为物业,你有责任把业主的东西归还。作为业主,我们也会相应的给你些锦旗啊,还是金钱上的欣慰。但是你们不能明目张胆的拿着别人的东西去和别人做交易吧?这样和强盗是不是一样呢?
有些事情就是举手之劳。一个物业公司出了这样的物业和保安,怎么能让我们住在这个小区里安心?一个物业公司都是敲诈勒索的员工,让我们业主怎么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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