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机关内像我们这样的劳务派遣人员太多太多了,他们干的活一点不比公务员少,甚至在某些岗位上已经是骨干力量,但是就是一个身份的问题,我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是天壤之别,我们想维权走投无路,到过区级劳动部门,给我们的答复就是,回去自己协商解决,我们管不了。回来协商的结果就是愿意干就干,不干回家。我们不要求解决编制,我们就像要和同岗位上的人员一样工资福利,想有一样的工资增长机制。新的劳动法出台后,不知道能不能在政府机关中最新做出表率呢,企业也都在看着,不知道在中国是“法”大,还是政府机关的权力大?谢谢关注!
尊敬的网友:
您好!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的标准只是一个参照的标准,并不是确定的数额。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适用相同的工资福利制度。用工单位无同类非派遣劳动者的,参照用工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部门申诉或到监察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8日
【民生词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