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丽区津滨大道南侧舒畅欣园小区门口,突然搭建起大型的户外游乐设施,如旋转木马等;
1:户外游乐设施 属于特种设备; 是否有资格和能力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是否能保证儿童的安全; (现在正是暑假,很多小孩)
2:经营场所;可以在小区门安装吗?
占据了居民锻炼的场所;
3:合法经营? 证照?
安装和经营大型游乐设施,应当先取得安监部门的许可吧
最主要还是安全问题;希望落实; 如果有安全隐患,请联合取缔;
另: 舒畅园门口,每到5-6点钟,就支起网和杆子,小孩子就在类似蹦床的装置上弹跳,安全有保障吗? 这类设施是否也是管辖范围?
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经调查,舒畅欣园小区门口一共搭建5台游艺设施,分别为欢乐岛、海豹戏水、欢乐羊、转马、飞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七)款大型游乐设施含义,前4台不属于大型游乐设施,不在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内。由于经营者暂无法提供飞椅设备相关资料,执法人员已要求停止运行。另外您所提及由网和杆子支起的类似蹦床的装置不在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内。对于经营场所、经营证照是否合法请您向市容、工商等相关部门咨询。
天津质监局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