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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大***   提问时间: 2013-07-24 16:00
 标题:农村粮田承包问题
内容:

    我们村南头有一块粮田,今年春天让门刘建明做中间人承包给林亭口人,他们承包是以种植为由承包,结果现在他们把地铲成多个长方形的坑,和中间一条水渠用于养殖泥鳅。请问领导他这样做合法不合法,

回复部门:宝坻区   回复时间:2013-07-31 09: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大兰村民”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大兰村民"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关于"马家店镇大兰各庄村粮田承包"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责成马家店镇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大兰各庄村南土地为村民30年延包土地,共涉及105户,110余亩。该地块低洼盐碱,土地贫瘠,芦草丛生,常年雨量情况下此地块农作物被淹几乎颗粒无收。多年来产量一直很低。面对这种情形,2013年2月底3月初,经村民刘建明与此地块各农户共同协商,将此地承包给了林亭口镇高康马村村民刘新民。刘新民与此地块的农户分别签订了租赁协议。根据土地实际情况,土地租金400至500元每亩不等。

    刘新民承包土地后根据土地现状对该地进行了整理改造,目前已种植水稻30余亩,其余土地进行藕鳅立体种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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