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伤发生在2010年12月13日,工伤假给了14个月。而且住院共计26天。因为跨年度,我不知道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那个年度赔偿?
尊敬的网友:
您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9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具体您的待遇如何支付,建议您咨询参保分中心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