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于2013-5-4在南京路上面的河川大厦的二楼,购买了一个“联通的无线上网设备”和“无线上网卡”合计发票上的金额是:879元,(上网设备是:399元,上网费用是:480元---有使用流量的上限)。
发票上面的公司名称是:天津市鸿讯通商贸有限公司。(开票项目是:通讯器材)(附:通讯商品销货单,其上面项目是:上网设备和上网费)(上网卡号是:14520578088)。
可是,自从买了,当时上网试过一次,之后,却一直没有使用过,因为,我在买的时候就说:在天津家里我都有无线网络的宽带网,不需要使用,但是,经常出差外地,所以,为了在网上买火车票和预订酒店方便,才需要购买此网卡……结果在5月18日我在江苏出差需要使用时,拨打了联通客服才知道:此卡是无法再外地漫游使用的(或者另外交费使用),当时,很气愤……认为在销售时应该讲明白,不能买了之后无法使用时才知道,存在欺诈行为,现在处于浪费状态……让然无法使用,480元的话费应该退还。以上真实情况特此投诉!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