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河东区新开路泰丰都汇御楼盘购买了一套居住型公寓,近期交房时开发商无法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并解释说居住型公寓可以没有“两书”,《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文件在建委备案。我想咨询一下开发商所言是否属实。现在该楼盘是否具备交付条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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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