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大部分都是 同工不同酬 每个部门都有 非常严重
今天是新劳动法实施的第一天 希望领导关注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因受理程序的要求,我们不能在此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专线电话12333.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