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2009年毕业生,毕业后从所在学校,将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户口一起迁移到天津市北方人才市场。并每年足额缴纳各种费用。2012年因在天津买房将户口迁出。此后一直为自由职业。
2013年6月27日,因入职单位需要转人事关系,我带领本单位人事主管去北方人才市场提档(个人档案),北方人才毕业生服务负责人说没有我的人事关系,只有党组织关系。
我的问题:
1、没有人事关系,怎么可以落户?这不符合政府规定。无法落户,收取我费用,第一年2000,然后每年500元。是否合理?是否为了收费而收费?(冒昧的说,只要缴费,没手续也行)
2、没有人事关系,为何每年收取我180元费用?(其言收取党组织关系保管费)
3、党组织关系,我每年都缴纳党费,难道党组织关系的保管费用是180元全年,我在天津物价局查询相关费用,只有人事代理费用,并未明确写明党组织关系保管费用。我国宪法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既然没有明文规定,收费标准从何而来?再者说,如果知道党组织关系保管需要那么多费用,我可以选择其它办法。
4、当然我后来联系学校,找到机要号,才找到我的档案,又在那里缴纳了4年的人事档案保管费用。
5、北方人才退费,非要提供当时开据的收据,否则一概不退,这明显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平等条约,对于政府机构,他完全有主动提供票据或者倒查的义务,时间过了那么久,要个人提供依据,这明显显失公平,是其作为政府部门的行政不作为。
5、主要问题:无档案?为何收费?无人事档案,怎么落户?还收取我落户费用,第一年2000元,后来每年500.党组织关系保管收费依据是什么?
以上问题,是与北方人才毕业生服务部门负责人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请求贵部门,给予协调。作为毕业生首先感谢政府提供这样的部门为我们服务,但服务的收费也要有法可依,所以希望政府给予督促其给予合理解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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