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感谢您百忙之中关注我的留言。最近我所在小区——河北路美景园29—2—101的业主,擅自将其一楼阳台拆窗改门,并搭建通往室外的楼梯,给房屋结构和环境带来安全隐患,由于楼梯的位置利于攀爬,也给周围邻居的财产安全造成隐患。
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为:(二)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综上所述,希望塘沽管理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能现场查勘执法,还小区安全和谐的空间。再次感谢。
马锐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6月1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