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到人民网天津频道的新闻:“为了让不能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城乡居民,尤其是没有工作的市民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天津从明年起实施《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用额外再缴费,就可以享受到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三项生育保险待遇。”请问:
1.具体开始执行的日期?
2.是否只要缴纳医疗保险就可以?有没有缴纳时间的限制?
3.如果是个人垫付再报销的方式,请提供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报销流程。
4.医院有没有限制?如有限制请说明。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因文件规定比较具体,在此无法一一赘述,请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3日
【民生词典】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