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导航
北方网首页
新闻
民生
体育
文娱
教育
财经
更多
地产
IT
旅游
亲子
健康
时尚
天津通
汽车
家居
手机版
北方网
津云
微信
微博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怎么办
申请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要件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登记;
2、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各区社保管理中心
受理时间
全年
天津市各区社保管理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和平社保分中心 和平区新兴路38号 58117600
点击查看更多
天津市区、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南市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保安街15号 27222530
点击查看更多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
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