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查,该同志于1997年8月至2011年7月在开发区参保缴费,2011年8月转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工作并在塘沽区社保分中心参保缴费。自2008年7月开发区分中心经办系统采用全市经办系统后,在开发区分中心缴纳的医疗保险自2008年1月、失业保险自2008年7月、工伤保险自2007年1月、生育保险自2007年1月后的数据在公共子系统体现,并将2008年前在开发区缴纳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纳入缴费人员的“医疗保险核定实际缴费年限”中,其他三险并没有公共子系统中体现,因此也无法在天津劳动保障个人信息查询系统体现。
接信访件后,开发区分中心与本人联系,与其核对了在开发区分中心参保缴费情况,并解释了参保数据未在天津劳动保障个人信息查询系统体现的原因,本人对解释表示满意。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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