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与单位发生辞退劳动争议,5月27号到了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裁委(022-25204025)申请仲裁,负责人任女士不给立案,理由是没有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问题是劳动合同两份现被单位保管)
但是我有单位领导发给我的欢迎入职的电子邮件、单位门卡、有人力通知我办理入职手续的电子邮件、辞退时的工资收条有人力和财务负责人签字。
我认为这些足以证明我在单位上过班,为什么还不给立案呢?
单位没有给我辞退通知书,也扣了我的合同,我又找到劳动监察(与任女士一起办公的男士),请求监察督促单位出具辞退通知书,归还劳动合同,也被拒绝,理由是没有劳动合同证明我和单位的劳动关系、我已经被辞退了还说要是在职的话还可以。后来我在市区公交车上遇见此监察男士两次(我认为是老天爷看仲裁和监察的这样对待我,就故意让他遇见我。)我求他帮帮我,给单位打个电话,督促单位为我办理辞退通知书、办理离职手续、归还劳动合同,可是都被此男士拒绝。理由是我没有证据是单位的员工,我说:我有单位的欢迎入职的电子邮件、单位门卡、有人力通知我办理入职手续的电子邮件、辞退时的工资收条有人力和财务负责人签字。他就不说话了。还说去找证据,我认为这些证据足够仲裁或是监察立案了。
仲裁和监察应该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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