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夫妻双方都是天津市的集体户口,户口在天津北方人才存放,我们现在都在北京工作,现在准备要孩子了,想咨询一下,我们应该如何办理准生证?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补充说明一下,我们最近在天津津南区买了房子,但听说户口得在拿到房产证以后才能迁到小区所属的派出所,在这期间,还属于集体户口。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应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材料。除需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年6月4日
【民生词典】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