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
生育服务证(即原准生证,现已废除。),结婚后夫妻生育子女前的必要手续。
怎么办
生育服务证的作用
1、建立围产保健手续时使用: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之内持证接受围产期保健服务;2、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时使用:子女出生后,应持证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3、生育保险相关费用报销时使用:申请生育津贴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用时使用。
办理人群
1,夫妻双方均未本市户籍;2、夫妻双方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3、夫妻中女方为本市户籍,嫁到外省市并在当地居住的;4、外省流动人口夫妻双方在本市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5、涉外夫妻中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
办理流程
第一种情况: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居民且在本市居住,到女方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局五项基本证明:1、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开具婚后怀孕证明)。
第二种情况:夫妇双方均为本市居民且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5项基本证明:(1)妊娠诊断证明、 (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另外,还需出具其居住地乡镇街计划 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第三种情况:夫妇中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并居住在我市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5项基本证明: (1)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另外,还需出 具外省市户籍一方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第四种情况:夫妇中女方本市户口,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5项基本证明:(1) 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另外,男方还需出具 其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第五种情况:外省流动人口中夫妇双方在我市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领取《一孩生育服务 证》。办理时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工作部门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 第一个子女的申请,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第六种情况:涉外婚姻夫妇中只要其中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可以在其户籍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我市户籍人员的5项基本证明: (1)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以及夫妻双方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受理时间:全年
咨询电话:和平区:27219945  南开区:27586322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