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公安局领导:
您好!
我是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2012年11月和老公登记结婚。老公是2008年兰州交通大学毕业后在中交一航局工作,当时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口,现在已在河东区贷款买房,由单位集体户口迁入河东区唐家口派出所。本人自2012年7月毕业后至今一直在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天津运行中心工作,信用卡中心隶属建行总部,但委托给天津市分行管理,我的劳动合同甲方为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
现在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想把户口落入我老公户下,派出所要求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其他准备齐全,只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但是单位人事部门回复说:单位规定不能因私提供营业执照,并且也不给提供相关无法出具营业执照的证明。派出所又要求必须出具营业执照才可以。因只差这一项材料证明,使我陷入两难境地。
求助领导该如何办理呢,有没有其他办法?单位已经给提供在职证明、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等材料了,有单位公章和人事部门章,足以证明我是建行员工。不知这些材料能否接受并审批呢?如果可以,烦请市局领导和河东分局沟通一下,接受我的申请材料,谢谢!
以上所述情况全部属实,希望尽快得到领导批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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