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领导你好:
我是南何庄村民,我妻子是非农业户口,08年结婚后迁入南何庄,无正式工作,档案在人才市场。2010年涉及到拆迁补偿及房屋面积,刚开始的时候,村里调查我妻子档案认定无工作单位有拆迁补偿及还迁房面积,可到现在却又说市内六区的户口什么都没有,全中国哪迁进来的户口都有补偿就市内六区迁进来户口的没有补偿。村里相关负责人一直说有文件,我在以前的帖子里看区里给的回复说欢坨村像我妻子这种情况就都有。请问一下领导,像我们村这种做法有什么法律依据,市内六区的应该低人一等吗?请领导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