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友谊北路北方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我老公是辽宁的个人户口,我们两个在北京工作居住,我已怀孕两个月,请问如何办理准生证,我在网上了解了要有医院开具的妊娠证明。我在医院拍了B超,但是没有医院的盖章,请问是否可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的材料外,男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