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天津市河东区水岸银座楼盘,出售实际建筑面积为44平方米,使用面试为30平方米,但在签订商品房定购书中,表明预售建筑面积为11平方米,请问,在后期交房时,如交付房屋面积不与出售实际建筑面积相符,却为预售建筑面积时,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此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房屋买卖管理规定,这其中是否会给购房者带来欺诈行为。
[附件1]
王瑾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5月1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