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08]36号文规定, 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由单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的,凭本人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等,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居民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人员应如实提供有无工作单位的情况。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准确及时掌握独生子女父母就业变化情况,必要时可要求本人提供相关证明。
街道计生部门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可能是因为您有工作单位。另外,按照《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共计十元,每人每月为五元。
如您还有需要,请拨打12356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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