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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景*   提问时间: 2013-04-18 14:55
 标题:独生子女费问题
内容:

    我档案在人才,户口在街道,独生子女费一直没领过,现在单位给卡证明,街道为何不给领呢,再有我爱人每月只能领5元呢,

回复部门:市民族宗教委   回复时间:2013-04-18 15:5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08]36号文规定,  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由单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的,凭本人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等,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居民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人员应如实提供有无工作单位的情况。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准确及时掌握独生子女父母就业变化情况,必要时可要求本人提供相关证明。

街道计生部门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可能是因为您有工作单位。另外,按照《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共计十元,每人每月为五元。

如您还有需要,请拨打12356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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