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母亲是天津大港油田二矿区的一名普通退休职工,因患乳腺癌术后在家药物治疗。我在石家庄部队当兵,考虑可以更好的照顾母亲,请示单位申请办理了异地医保(石家庄),并办理了门特手续。由于母亲乳腺癌手术后身体耐受能力差,无法完成化疗治疗,在听取河北省第四医院医生建议后,改用中药扶正阵痛治疗(1、中草药,2、中成药(参丹散结胶囊)),病例分析三阴。
我先后两次给单位寄药费12年11月份寄1万多医药费(中草药2千元,中成药5千元,其余为普通门诊3千元),13年1月又寄回4800元(中草药1千元,中成药3000元,检查费800元)。结果发现14800元药费只报了4千多元。有1万元的药费没报,单位和保险所都没有给予我反馈信息,没有报的票也没有退还与我,也没有说明为什么不能报。
在我4月份发现问题,反复询问单位和医疗保险所后,才发现中草药3千元没有按照门特报销,原因是诊断上没有写上(癌症阵痛扶正治疗),没有诊断证明。当我提出更正,补齐证明时,他们坚决反对,且不允许我取回票据,也不给我报销。
我在异地当兵工作任务十分重,之前请求单位和保险所提供相关政策和报销文件,不能给予提供。我无法获得政策情况下,发现问题时又不给患者提供更改的机会,我妈的救命钱白白打水漂了。
给大港油田社保分中心打电话,结果是过期不能再报销。我妈一个月的工资只有2千元,而一个月的药费有接近9千,14800本身中草药和中成药可以按照门特报销,让我损失了接近5千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今年又产生了2万元的医疗费,又无法报销,给保险所每次打电话查询报销明细,都说看报销银行卡,可是天津邮政卡在异地无法查询明细呀!
请您帮助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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