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03年到天津上学,户口从湖北迁到天津,毕业后一直在北辰区工作,现户口为集体户口,在河东区富民路。2011年在天津领结婚证,老婆是河南人(户口在河南),08年到天津工作。现在准备要小孩。有以下几个问题咨询:
1.以我的情况,目前是否可以在河东区办理准生证?(去年国家计生委规定未颁发之前我去问过,说不行,必须回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现在新规定出台了,是否可行?)
2.河东区如果不能办理,是否可以在常住地北辰区办理?(我们在北辰区住了4-5年了)
3.如果回河南办准生证,是否影响将来孩子在天津上户口?(我已在天津华城佳苑小区买房)
尊敬的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我市一孩生育服务证在怀孕后办理。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可以在我市女方现居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您们可以在北辰区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在外地办理的生育服务证一样有效,和孩子落户地点没有必然联系,孩子能否在津落户,建议您咨询公安部门。
如还有需要,请拨打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咨询。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