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我帮女儿去和平区补缴养老保险,之前欠交了两年的今年一起补齐。因对医疗保险的享受情况不太清楚,原以为补缴上2012年的医疗保险2013年就可以享受使用,当时给了一个临时卡,可是到医院去看病时告知这个卡不行,得半年以后才可使用,如果是这样的话2012年的医疗保险我们是可以不必交了。因为孩子就是一个打工的,收入不高保险还要自己上,白白多交了一年的医疗保险,交费时也没人指点一下,我想问一下能否将我上缴的2012年的医疗保险退回。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失业人员保险中断2年后重新在个人缴费窗口参保,正常缴费6个月后,自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如果您还有其他政策问题,可以拨打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