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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3-04-09 15:38
 标题:和平区新兴街同安道新兴里小区出租房占路问题谁来解决
内容:

    我们是和平区新兴街同安道新兴里的居民,2009年,市、区政府下大力提升改造了一批老的居民小区,新兴里位列其中,通过治理与改造,尽管是多管的老楼区,但面貌焕然一新,优美、整洁的小区环境,使居民们对政府的工作感到非常满意,并心存感激,之后由于大家的共同维护,小区环境与秩序保持得很好。

    2010年初,不知经过何部门审批,在进入小区的主干道上,私建了一批出租房,(与此房同时翻建的一栋三层楼,因非法集资,已被封栋结,移交法院处理,不知两建筑是否有关联,为一家所为?)。现这排出租房被一饮料批发商承租,货品全部摆放在小区入口主干道路上,运输所用电动三轮车全部停在小区内,出租房门口摆放的物品乱七八糟,而且运货的卡车、三轮车经常停在道路中间,居民车辆进出甚至每次都要“请”其让道,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环境秩序,以及居民的出行。严重的占路行为也给小区的消防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如遇火灾,消防车给本无法进入,严重威胁到居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自问题出现后,不断有小区居民向居委会反映,居委会也多次来人进行劝阻,但租房人根本不理会,而且口出狂言:“爱往哪反映就上哪反应,我不怕,我有人。”

    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不余遗力地解决群众的民生问题,民生问题就是老百姓的生活问题,我们不知此人口出狂言是否当真,但是不管真假,我们要问,小区本为居民居住场所,在小区内私盖出租房屋是否经过职能部门审批,即使审批是否合理,而且这种严重堵路、占路形为是否已经侵害了我们居民的全法权益,谁来监管?

    如果真如占路人所说“我不怕,我有人”,我们要问他哪有人?有什么人?能够让他如此嚣张,难道我们的监管部门都是他的人吗?强烈抗议以出卖老百姓利益而获利行为。

回复部门:和平区   回复时间:2013-04-10 14:4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新兴街道办事处进行核查办理。经查:此居产权属于天津市房产总公司,承租方为某商贸公司。针对占路经营问题,我街已协调综合执法局所属大队对此进行治理和规范。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新兴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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