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爷爷生前有一套房子,过世后他的子女在08年公证处做了公证,房子产权落在我父亲名下,现在马上快5年啦,我父亲想过到我的名下,请问我们在买卖交易(不走赠与和遗产继承)的前提下,还需要交百分之20的税吗?另外是否满五年是原购买日期开始算的,还是按继承改名后的日期开始算?我父亲现在名下就这一套私产房和一处公产房。请您帮我分析分析该怎么办。谢谢啦
小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4月8日
【民生词典】房屋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