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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安**   提问时间: 2013-04-02 19:37
 标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内容:

    公司因效益不好解散了,本人失业保险累计共上了四年半,且在原单位工作满一年,原单位为我办理失业时宝坻区劳动局相关人员说我的档案没有在宝坻导致我不能办理失业且不能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不能享受相关的政策,相关人员说是单位的责任(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在10个工作日内为我办理相关的档案转移手续)。

    求助相关领导,请问我要怎么办理手续才能领导失业保险金,如果相关部门不能给予办理的话,在失业期间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是要单位补偿吗?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3-04-07 10:1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为其做就业登记,劳动部门开具就业登记提档函,将劳动者的档案存在劳动部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做退工退档手续并到失业部门办理失业金申领资格确认手续。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劳动部门开具资格确认书,劳动者在解除终止合同60日内持该确认书到户籍地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您的情况比较特殊,具体请咨询区县人力社保局失业科。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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