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计生委,您好!
想向您咨询下准生证办理问题。
我们夫妻双方都是天津的常住户口,且户口在同一个地方。但我们夫妻二人都在北京工作,请问这种情况下,请教下您,准生证该怎么办理呢?
期待您的答复!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居住的,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可以在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还需提供其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如您还有需要,请拨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