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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3-03-26 20:17
 标题:关于准生证的办理
内容:

    您好,我已怀孕一个多月,想咨询准生证的办理。我的户口在天津塘沽,工作在河北唐山,老公户口在江苏,四年前在江苏领结婚证,两人未合户。我打算在唐山的医院生孩子,父母也在唐山方便一些。孩子以后想落户天津,请问我这种情况如何办理准生证呢?需要什么手续?关于怀孕检验必须要在天津有关部门做出结果吗?如果我在唐山办准生证,届时孩子可否落户天津?

回复部门:市民族宗教委   回复时间:2013-03-27 16: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生育服务证和上户口没有必然联系,只要您的孩子符合在天津落户的政策就可以在天津落户,和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地点没有关系。

您的情况建议您在现居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具体办理方法,请您咨询当地计生部门。当然您也可以回天津办理,如果来天津办理的话,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男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孕检的问题建议您咨询卫生部门。

感谢您的来信,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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