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中帮我解决问题。
我是200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到天津工作,户口也就迁到了天津,开始是落在北方人才的集体户口,09年在津南区买了房,现在我的户口已经落在了津南的房下,目前我想把我爱人的户口从石家庄迁往天津(符合人才引进,家属条件),现在的问题是:
公安局(津南区双港)告诉我们准备的材料中其中有: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但是我是08年换到这个公司的,现在公司不能给我提供该表(理由:无法找到那么早的了)。我应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咨询大港(公司所在地)的劳动服务部门,说也不能补办那么早的,那我能不能补一个其他的证明文件证明此事呢。其实我的保险记录从06年开始都是连续的,网上都可以查到,劳动合同和公司营业执照都是可以提供的。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落户问题请咨询公安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