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领导:
您好!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注册。
但是,我市并未组织未注册者进行继续教育,并且我也咨询过相关同志,回复是未注册者无需参加继续教育。那么这样一来,逾期需要注册时该怎么办。
所以,恳请有关领导重视此事,为百姓排忧解难,切勿让我们的努力化为乌有,更不能让国家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感激不尽!
尊敬的网友:
您好,请向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咨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电话:24538890,24538055。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