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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 2013-03-08 17:08
 标题:申请廉租房的实际困难为什么不能按实际情况对待呢,,
内容:

    我是低保户,重残,06年协议离婚当时协议女儿归女方负养,那时也没多想就想孩子和我一起生活那协议就是个形式,07年我突发脑出血,经抢救生命保住了,可照成偏瘫,孩子从小就和我一起生活在一起,申请低保也是拿协议书卡我,没有孩子的,申请廉租房给我的答复也是拿协议卡我,为什么不能考虑下我们实际困难实际情况呢,我没工作,孩子打工,还得照顾我的起居,能不能希望领导考虑下我的困难,和实际情况呀,谢谢

回复部门:和平区   回复时间:2013-03-12 09:5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责成南市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根据住房保障政策,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为2(含)即人以上,享受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小于9(含)平米,未享受过其它住房保障政策,家庭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才可申请实物配租补贴。反映人家庭人口为1人,故不能申请实物配租补贴。已与反映人进行电话沟通,并告知其房管部门联系方式,有其他不明事宜也可直接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南市街道办事处

【民生词典】申请配租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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