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配租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怎么办
办理依据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0号令);
《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4]64号);
《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操作程序》(津房改[2004]283号)。
承诺时限
街道办事处初审,工作时限5日。
公示申请人基本情况,公示时限5日。
区房委办复核,工作时限5日。
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开具《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通知书》,工作时限5日。
公布配租结果,工作时限5日。
签约,工作时限10日。
申请条件
廉租住房配租申请人自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在街道办事处公告栏或房屋拆迁现场公布告示后,在告示期内,或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3个月内,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复印纸)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所需要件
1. 本人身份证;
2. 家庭户口簿;
3.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
4.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区拆迁办开具的拆迁情况证明。
办理指南
1. 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 街道办事处初审,工作时限5日。
3. 公示申请人基本情况,公示时限5日。
4. 区房委办复核,工作时限5日。
5. 排序选房。
6. 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开具《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通知书》,工作时限5日。
7. 公布配租结果,工作时限5日。
8. 签约,工作时限10日。
9. 入住。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各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电话:022-23191884)   [查询具体网点]
你问我答
Q: 廉租房配租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如何计算?
A:原则上按照配租申请人持有的民政部门颁发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记载人口确定;享受政府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人口以持证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人口为准。
Q:什么情况下会取消廉租住房资格?
A: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
相关政策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月补贴额计算:
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租房补贴面积保障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保障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即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保障标准应达到12平方米。以申请家庭3人为例,该家庭住房保障使用面积累计应达到36平方米,该家庭享受补贴的面积为36平方米与现住房使用面积之差,租房补贴领取即按每平方米36元、34元、28元对差额部分的租金进行补贴。如该家庭享受补贴面积的差额小于15平方米,按15平方米计算补贴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