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住天津市河西区小海地贵山里8-35-305,此楼栋照明灯所用独立电表为集体性质,本人担任楼长职务,长期为此楼居民服务每户收取电费购买电量。本人于2013年1月26日11:46:56让家中孩子在津工超市购买980元电量为自己家电表所用,孩子不慎拿错购电卡,将本身应自用的980元电量买错冲到楼栋集体性质的独立电表的购电卡里。事后发现,确实有本人疏忽错误,及时前往城南供电所望解决此事,却得知营业人员说购买错误的电不可退,也不可以转到我自己的购电卡中,唯有将现楼栋集体性质的电表更新为新表,并照明系统全部更新为明线才可以将误购的电量返还于我的自用电表的购电卡中。鉴于购买电量980元过多,如果冲到楼栋电表中将使用近40多年,希望河西政府帮我协商处理此事,将误购的电量返还于我本人的购电卡中,万分感谢,速盼回信,谢谢!附件为购电证明及更换新表说明。
[附件1]
[附件2]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3月11日
王树新同志你好:
所属城南供电分公司已和您联系,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和协商,用户表示愿意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愿意承担可能发生的有关责任。现将误购的2000度电导到其自家电表内。
20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