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因工作调动户口由黑龙江省迁至天津市东丽区,十年前在黑龙江贷款买了一套住房,现贷款早已还清,请问在黑龙江的房子没有卖掉的情况下在天津再买住房首付和利息是怎么算呢?如果将现有的房子卖掉后再在天津买有什么不同吗?
王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答复如下:此类问题均涉及银行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应咨询拟贷款银行,我局不认定二套房贷款相关事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