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现在有个事情想咨询您。
我的情况如下,我今年29岁,未婚,我的户口和父母在一起,现在父母名下已经有两套房子,现在我自己用公积金买了一套房子作为婚房。我想问一下这套房子会被认定是第三套房产吗?将来我在办理房产证之类的时候会不会有问题?
谢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回答,谢谢。
杨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答复如下:此类问题均涉及银行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应咨询拟贷款银行,我局不认定二套房贷款相关事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3月7日